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的历史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统一战线的产生和第一次国共合作(1921—1927年)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了建立“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国共合作的方针和办法作出正式的决定。1924年1月,孙中山在广州召开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事实上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革命政策,完成了国民党的改组。国民党“一大”的成功召开,标志着以国共合作为基本形式的各革命阶级的统一战线正式形成。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策略的成功,形成了第一次国共合作,开创了反帝反封建革命的新局面。但由于当时我们党缺乏革命斗争经验,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斗争实践的结合没有深刻的认识,由于当时党的主要负责人的软弱退让,拱手让出了党对革命统一战线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解除了已有的工农革命武装,在强大敌人的袭击下,最终使党完全丧失制止和打败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叛卖革命的能力。这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沉痛教训。这个阶段,在党的文件和党的主要领导人讲话、文章中,一般将统一战线称作“联合战线”。
2.土地革命时期的统一战线(1927—1937年)
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转入低潮。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华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1935年8月1日,中共中央发表《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著名的《八一宣言》),号召停止内战,一致抗日。12月,中共中央在陕北瓦窑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确定了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路线。1936年9月1日,中共中央向党内发出《关于逼蒋抗日问题的指示》,适时地将“抗日反蒋”的方针调整为“逼蒋抗日”方针。这年12月12日,发生了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在中国共产党的努力下,事变获得了和平解决,迫使蒋介石同意停止内战,共同抗日,基本确定了国共合作的格局。
3.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第二次国共合作(1937—1945年)
1937年7月7日,爆发了卢沟桥事变。中国共产党立即号召全中国同胞、政府、军队团结起来,抵抗日寇。中国的全面抗战自此开始。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公布《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次日,蒋介石发表《对中国共产党宣言的谈话》。事实上宣布承认了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地位。至此,第二次国共合作形成。
党在整个抗日战争期间,坚持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了联合国民党共同抗日,制止国民党顽固派对日妥协,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坚持抗战,反对投降;坚持团结,反对分裂;坚持进步,反对倒退”三大口号。在党内批判了以王明为代表的放弃统一战线领导权的投降主义路线,坚持了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的原则,同国民党顽固派进行坚决的斗争,粉碎了国民党顽固派的三次高潮。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得到很大发展,抗日根据地不断扩大。党在各根据地普遍建立“三三制”的统一战线政权,实行减租减息,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工商政策,争取团结了民族资产阶级、开明士绅和其他中间力量。党建立了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合作关系,获得广大的同盟者。
抗日战争时期,是党的统一战线政策趋于完善和成熟的时期,毛泽东的统一战线思想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实践中有很大发展。他提出了独立自主原则;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的方针;“有理、有利、有节”,“利用矛盾,各个击破”的斗争策略等等。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领导权的坚持,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这期间,毛泽东作出了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三大法宝的著名论断。这一时期的统一战线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4.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45—1949年)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全国人民强烈要求和平民主,而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统治集团,在美国支持下,积极准备发动反人民的内战。为了争取和平,1945年8月28日,毛泽东、周恩来等同志赴重庆同国民党进行谈判,签订了《双十协定》,并推动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但是,蒋介石集团在美国支持下,背信弃义,悍然撕毁停战协议和政协协议,发动了全面内战。
蒋介石政权的反动、卖国、独裁,激起了全国人民更加广泛、高涨的争取和平、民主斗争的开展。在抗战后期和解放战争中先后产生的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以及抗战前建立的中国致公党、中国农工民主党等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携手合作,共同战斗。
在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号召下,国民党统治区的爱国民主运动日益高涨,反美反蒋斗争遍及全国60多个大中城市,形成了反对蒋介石集团的第二条战线,有力地配合了人民解放军直接打击国民党军队的第一条战线,使蒋介石集团陷入全民的包围之中。
随着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在全国范围取得胜利,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建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号召得到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海外侨胞的迅速响应。1949年9月,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开幕。会议讨论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选举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0月1日,北京30万人齐集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开国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是反对蒋介石反动统治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包括了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士绅、其他爱国分子、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统一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达到了空前广大的规模。建国以后的头三年,中国共产党运用统一战线,推动和组织广大知识分子、各民主党派、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和各界爱国人士,投入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思想改造和“三反”“五反”运动,进一步提高各族人民的觉悟,孤立和打击了国内外敌人,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从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对民族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和平赎买的方针,经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和统一战线工作,有计划地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不仅实现了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变革,而且促使资产阶级人们逐步完成了由剥削者到劳动者的转变。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提出对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民主党派,采取“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关于国内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同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实际相结合,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民族平等、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大力培养使用民族干部,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团结教育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等民族政策,深得全国各族人民的拥护。至1956年,全国除西藏外,都基本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从而使各少数民族(有些少数民族跨越一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发展阶段)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由于西藏的情况比较特殊,中央决定西藏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往后延缓,什么时候进行,要待条件成熟后再定。中国共产党全面贯彻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教育了广大的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爱国人士,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使教会割断了同帝国主义的联系,清除了帝国主义的势力;并且在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中进行宗教制度的改革,废除了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斗争以前的七年,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各方面的统一战线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是建国以来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光辉灿烂的时期。
1957年下半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方针上出现了左倾错误,导致了反右派斗争的严重扩大化以及反地方民族主义的扩大化,使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和民族关系紧张。当中共中央觉察了这一错误后,采取相应的方针和措施,主动调整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使紧张关系有所缓解。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的十年内乱时期,统一战线遭到严重破坏。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也进入了爱国统一战线新的发展阶段。
1979年2月,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建议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路线”帽子的请示报告》,撤销了1964年强加给李维汉的所谓“长期以来在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坚持一条反党、反中央、反毛主席的修正主义路线,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社会主义革命,向资产阶级和封建农奴主投降,严重损害了党的事业”的罪名,明确指出,给统一战线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扣上“执行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罪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应一律推倒。
1979年6月15日,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邓小平作了题为《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的开幕词,讲话阐明了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范围和方针政策,成为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在党中央领导下,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统战部门积极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在全国复查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并采取措施调整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明确提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支持民主党派恢复活动,推动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建设和文教、科技等领域积极发挥作用。
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的总目标下,结成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关系。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党同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把完善这一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1989年,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提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在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样,就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980年到1981年,中央书记处先后召开西藏、云南、新疆和内蒙等省、自治区工作的会议,认真解决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等方面的问题。1982年3月,中共中央又制定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科学分析了宗教在历史上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系统阐明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宗教工作方面一个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的文件。
八十年代初,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标志着对台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提出了八点意见。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中英、中葡已经就中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达成了协议;对台工作也有很大的进展,海峡两岸各项交流交往日益增加。
在新的历史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形成了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组成的、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另一个是大陆范围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盟。这就改变了过去统战工作主要在大陆范围内做工作的旧格局,形成了“立足大陆、三个面向”(面向台湾、面向港澳、面向世界)开放型的新格局。
党的十四大提出要推进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发扬党的统战工作的优良传统,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中各界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方面,在为我们党和政府广交朋友、广纳群言、广求善策方面,在为促进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促进祖国统一、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等方面,不断做出贡献。 1979年9月,邓小平同志将新时期统一战线称为“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提法改为“爱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的提法,一直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