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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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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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

       民主党派性质是多党合作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民主党派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党。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逐步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民主党派的性质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和政治力量。对此,党的八大政治报告曾经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但是,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后,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党派又一度被看成是资产阶级政党。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左倾错误指导思想的彻底纠正,中国共产党彻底恢复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正确认识,并有了新的发展。19796月,邓小平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中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1989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2000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又明确指出了民主党派的进步性和广泛性特点及其内涵,强调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是与它们积极参加我们党领导的建立新中国和建设新中国,实现中国的独立、统一、民主和富强的历史伟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现阶段,这种进步性集中体现在各民主党派同我们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是同其社会基础及自身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各民主党派的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它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民主党派具有的这种进步性和广泛性,就是民主党派长期存在的理由,也是我们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础。2004年,适应形势发展,宪法修正案把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内部构成,政协章程也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写入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中。

        在此基础上,《意见》从民主党派构成的社会基础、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在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目标中的地位三个方面,将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的性质表述为三句话: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一表述,将更加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有利于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作用,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

        ——引自中央统战部组织编写的《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学习问答》一书

         民主党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民主党派组织各自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有着广泛联系,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这既是对民主党派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肯定,也为民主党派在新世纪新阶段更好地服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指明了努力方向。

        由于特殊的国情和中国共产党在思想政治上的影响,我国各民主党派自成立以来,始终同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共同奋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一起,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参加人民政权建设和人民政协工作,推动和帮助各自成员以及所联系群众,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民主党派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祖国完全统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开展智力支边工作,参与国家扶贫计划、贫困地区开发计划、星火计划的实施,为推动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中共十六大以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贫困县推广实施科技示范项目777个,协助引进并实施经济项目1196个,帮助引进各类项目资金143.8亿元。

        二是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坚持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和执行决策过程之中,就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召开民主协商会、座谈会及情况通报会,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各地党委、政府也就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认真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比如,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先后就防治非典、两会换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修改宪法和政协章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问题,召开和委托有关部门召开民主协商会、座谈会及情况通报会近40场,有力地推动了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了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是为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中有党外人士17万多人,全国各级政协委员中有党外人士33万多人,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党外干部有3.2万人,31个省区市政府基本上都有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或助理。广大党外干部和中国共产党的干部亲密团结、真诚合作,在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增强领导班子的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为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围绕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特别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共聘请了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党风监督员等各类特约人员1.7万多名。他们广泛参与反腐倡廉、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积极建言献策,有力地推动了党政部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转变。

        五是为维护港澳繁荣稳定和推动祖国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民主党派特别是一些具有台、侨特色的党派,同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有着天然的广泛联系,拥有开展港澳台工作的特殊优势。他们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香港各界特别是中产阶层的团结争取工作。围绕推动海峡两岸关系发展,以争取台湾民心为重点,以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促进海峡两岸民间交流和人员往来,加强与世界性、区域性华侨华人反独促统组织的联系,为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致力于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局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引自中央统战部组织编写的《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学习问答》一书

        无党派人士特征

        无党派人士是在中国革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发展形成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般称无党无派的知名人士为社会贤达。如1946年召开的旧政协会议,就有9位代表是以社会贤达的身份出席的。1948年,郭沫若等无党派知名人士在致电毛泽东同志,以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号召的时候,为了与以往的社会贤达相区别,最先使用了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称谓。1949年,新政协会议还专门设立了无党派民主人士界别。

        由于无党派民主人士是个具有特定含义的历史概念,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老一代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减少,新一代无党派人士的出现,形成了多种称谓并存的局面。除了继续沿用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称谓以外,主要有无党派人士、无党派爱国人士、无党派知名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等称谓。2000年,中共中央统战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意见》,正式规范了对无党无派人士的称谓,明确对无党无派人士群体称无党派人士,对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称无党派代表人士。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也将无党派民主人士界别改称无党派人士界别。《意见》在此基础上作出进一步明确界定,即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根据《意见》规定,新世纪新阶段的无党派人士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具有无党派身份。这是无党派人士的首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即并不是只要具备了无党无派身份,就是无党派人士。二是对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无党派人士所从事的活动具有政治性,在所联系群众中要有影响力和代表性。三是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较高的素质。这是由无党派人士的社会基础决定的。具体地说,无党派人士是以无党无派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群体,主要分布在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企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等领域。四是具有统战工作对象身份。无党派人士不等于无党派群众。广大无党派工农基本群众,尽管他们在统一战线中居基础地位,但从来就不是统战工作对象,当然也就不能称之为统一战线意义上的无党派人士。总之,《意见》对无党派人士作出明确界定,为切实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为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作用指明了努力方向。

        ——引自中央统战部组织编写的《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学习问答》一书

         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的作用

        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无党派民主人士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长期斗争中,成为中国共产党的真诚朋友,为建立新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无党派民主人士以饱满的热情,踊跃投身各方面建设事业,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建立了新的功勋。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无党派人士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积极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如无党派代表人士袁隆平培育出超级杂交水稻,为解决中国和世界粮食问题作出了重大贡献,被誉为杂交水稻之父。

        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目前有9个政党,但相对于广泛的社会基础来说,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的人总是少数。这就决定了无党派人士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是必然的,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无党派人士的主体是知识分子,具有人才济济、智力密集的特点和优势,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生力量。同时,无党派人士中有许多层次高、影响大、联系广的代表性人物。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不仅有利于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维护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而且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加强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早在1949年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上,周恩来同志就曾明确指出,无党派民主人士,他们在形式上没有结成党派,但实质上是有党派性的,是没有党派组织的有党派性的民主人士。经中国共产党与各方协商,新政协会议专门设立了无党派民主人士界别,郭沫若、马寅初、张奚若、李达、董鲁安(于力)、符定一、欧阳予倩、洪深、吴有训、王之相、丁燮林、周谷城等12人作为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参加了会议。新中国成立以后,无党派人士始终是人民政协的一个界别,始终参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意见》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应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自身优势,鼓励和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是对无党派人士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进一步明确和肯定,不仅为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必将极大地调动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的作用能够得到更好地发挥。

        ——引自中央统战部组织编写的《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学习问答》一书

         人民政协的性质和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形成于1949年。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胜利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及自身的宗旨所决定的,除第一届全体会议曾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外,从一开始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虽然不同历史时期对人民政协性质的具体表述有所差别,但人民政协的这种性质始终没有变。2004年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在总则中对新世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特点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意见》再次强调了这一点。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民政协的上述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它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具有的以下特点:一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在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方针下,尽最大可能地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各方面代表人物吸收进来,并在共同政治基础之上求同存异。二是党派合作性。人民政协以党派团体为基础组成,各民主党派可以政党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开展参政议政的各种活动。人民政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履行各项职能,积极促进中国各党派间的团结合作。三是民主协商性。人民政协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国家大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但是,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是行政管理机关,而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协商机关,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有很大的不同。

        ——引自中央统战部组织编写的《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学习问答》一书

         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要求

        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给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人民政协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水平。

        一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必须认真坚持和遵循的重要政治准则,也是人民政协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二是要坚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人民政协只有围绕国家发展的大目标,立足整个国家建设的大格局,才能有所作为、多做贡献。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要求,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更好地为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为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团结工作,不断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是集中各方智慧、形成伟大力量的源泉。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团结各界、凝聚人心的作用,努力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协商与合作,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新力量。

        四是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科学内涵,有组织有计划地把政治协商引向深入,切实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进一步拓展参政议政的领域。要继续建立健全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各种工作程序,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使人民政协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搞好自身建设,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要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提高依法履行职能的能力。要认真学习政协章程,切实贯彻章程,坚持按章程开展工作。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各界群众的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人民群众的情绪和愿望,做好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多作贡献。

        ——引自中央统战部组织编写的《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学习问答》一书

         多党合作为什么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长期实践中逐步总结形成的。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同年9月,中共八大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写入了决议。1957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对此方针作了更为系统的阐述,指出凡属一切确实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在这一正确方针的指导下,形成了我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真诚合作又互相监督的新型政党关系,奠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民主党派的性质也发生历史性变化,统一战线内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一致性进一步增强,团结合作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1982年,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个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丰富和发展,是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的重要准则。

        长期共存,是指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一直要共存到将来社会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互相监督,是指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但由于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肝胆相照是讲开诚相见,荣辱与共是讲共同的事业把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命运联系在一起。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思想,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则生动地表述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彼此信任、真诚合作的关系。这一方针肯定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战略意义,明确了合作共事的重要方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关系。《意见》进一步把这一方针明确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政治准则,对于发扬团结合作、协商共事的优良传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